江歌母亲诉刘鑫为什么不判刑

刘鑫不用坐牢的原因是:刘鑫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江歌的母亲起诉刘鑫侵犯江歌的生命权,也是作为民事侵权案件起诉,没有证据证实刘鑫对江歌存在剥夺生命权的情况下,刘鑫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罪犯,所以不存在坐牢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生命权在任何时候,都属于他人不可侵犯的权益。在刘鑫事件上,要把握是否属于越过民事侵权,而构成刑事侵害,是存在一定困难的,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绝对的判断,刘鑫开门后,两个人是否都会遇害。

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命权,而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是肯定的,所以江歌的母亲即使没有办法追究刘鑫的形式责任,也能够在民事上,追究刘鑫的侵权责任。侵犯了他人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拿中国刑法来说,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原因与结果间存在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该案中,江歌之死,归根究底还是陈世峰的行为导致,而刘鑫其出于紧急避险亦或是其他想法(其将门反锁)的行为并不是直接导致江歌受伤死亡的原因。其并未参与行凶,事前也没有通谋,其行为与江歌之死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