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指什么
问:试论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校解析答案: (1)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传统国际法中,战争权被视为是国家本身所具有的固有的权利。为此,国家有权利通过战争的形式来解决其与他国之间的争端。但是,1928年《白里安——凯洛哥公约》(即《巴黎非战公约》)宣布废止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国家的战争权开始受到国际法的限制。但是;该公约没有有效地抑止战争,最终还是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之后,《联合国 *** 》确立了新的安全体制。《联合国 *** 》是在国际上第一个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的国际公约。 ***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2) *** 之后,国际社会在一些其他的国际文件中重申在国际社会中禁止使用威胁和武力的原则,已经被国际社会视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有:禁止在国际关系上首先使用武力;不得从事侵略战争和从事侵略战争之宣传;各国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有之国际疆界、解决国际争端、侵犯国际界限;各国有义务避免涉及使用武力报复行为;各国有义务避免组织或鼓励组织非正规军或武装团队侵入他国领土,或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参加内争或恐怖活动或默许在其本国境内从事此种活动;国家领土不得作为违背 *** 规定使用武力而造成之军事占领之对象,亦不得成为他国的使用威胁或武力而取得之对象;所有国家应一秉诚意地从事谈判,努力采取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及加强国际信心之适当措施;以及履行其依国际法所负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责任。
(3)但是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禁止一切形式的战争。根据 *** 的规定,根据 *** 体制进行的联合国集体安全行动以及国家本身所固有的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而采取的行动是合法的军事行动。另外,根据民族自决原则而进行的民族解放战争行为也被视为是合法的军事行动。这些都是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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