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施工工地需要协调的建筑系统政府部门有:发改部门(发改局、发改委)、国土局(涉及到用地、矿产压覆)、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建工局(有些地方没的,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部门可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申报。安质监站的责任为积极配合安质监站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考评,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技监部门可以办理塔吊等特种设备的告知手续,接受技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