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作准备工作的通知属于什么性质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沿海地区使用不符合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从事捕捞活动的现象日趋严重,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资源。不少渔民因使用不符合中日、中韩渔业协定规定的网具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被抓扣、处罚,引发涉外渔业案件,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双边协定的正常实施。为贯彻实施《渔业法》,控制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我部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拖网
东海、黄海区拖网网囊最小网目尺寸:54毫米(GB11779-1989)。
南海区(含北部湾)拖网网囊最小网目尺寸:39毫米(GB11780-1989)。
(二)流刺网
东海、黄海、渤海银鲳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137毫米(SC119-1983)
东海、黄海鳓鱼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90毫米(SC120-1983)。
东海、黄海、渤海蓝点马鲛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90毫米(SC121-1983)。
(三)有翼张网
主捕带鱼的有翼张网网囊最小网目尺寸:50毫米(SC4013-1995)。
以上网具网目尺寸的表示和测量方法分别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附后)执行。有关其他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我部将适时公布。
二、时间安排
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
三、管理要求
(一)过渡期间,由网具所有者、使用者自行按网目尺寸标准对现有网具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凡小于上述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或网具部位,应在2004年7月1日前更换。
(二)从2004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低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从事渔业生产。凡使用低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从事渔业生产的,由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其他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各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机构在核准捕捞渔船的渔具规格和种类时,属国家或地方已公布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必须按规定核定并填写相应内容,不得为空白。
(四)因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低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从事捕捞作业的,需报经我部批准同意,取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五)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实施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是贯彻实施《渔业法》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将为控制捕捞强度、保护幼鱼资源、促进捕捞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务必从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加强实施该制度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我部要求认真落实好有关实施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宣传、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