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和书记谁有实权

村长和书记在行使权力方面有不同的职能,两者并无实权上的优劣之分。村长主要负责村务管理工作,而书记则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

村长和书记都是乡村基层管理中的重要角色,但两者职责不同。根据《乡村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由村长、副村长、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长是村委会主任,负责日常管理、任务分配、督导检查等事务;而村委会书记则是村委会的专职机关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村委会工作。从职责上来看,村长主要负责村务管理,如:安排村社事务、发放村镇补贴资金、处理村民投诉等;而村委会书记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如:领导农村基层建设、协调部门间合作、宣传党的各项决策等。因此,村长和书记在行使权力方面有各自的职能,两者并无实权上的优劣之分。即使是同一个村子里的村长和书记,他们的权力范围也存在差异。需要强调的是,村委会成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而村长和村委会书记则是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任命产生,并需经过上级单位批准。

如果村长或书记滥用职权、违法行为怎么办?如果村长或书记在行使职权时出现问题,造成了村民的经济、安全等损失,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可以进行处理,如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

在乡村基层管理中,村长和书记各自存在职责分工,两者在行使权力方面各有侧重,并无实权上的优劣之分。同时,在行事过程中,村长和书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违反纪律。村民也应积极参与乡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和建设,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时注重民主程序和合法性,加强对村级权力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己的自治组织,村民通过选举产生村民委员、选举或者推荐产生村委会主任等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集中制。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主席,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