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锤类武器
中国的锤类武器
人类最早使用的武器是木棒,由于普通木棒的威力有限,原始人便想出各种办法对木棒进行改装,比如在棒头捆绑石片,那便是原始的石矛或石刀,如果安装的是一个石球,那便是原始的石锤。
中国的北方出土过很多原始的锤头,由于这些锤头比较原始,因此一般的出土报告中都称其为“棍棒头”,为了增加打击力,这些石质棍棒头的表面往往制有乳钉状的突起。安装棍棒头的木棒,很有可能便是锤类武器的前身,西周和东周时期,这种带有棍棒头的木棒是中国北方草原地区常见的武器,当时的棍棒头多为青铜制成,威力比石质棍棒头更大。
锤兼有武器和工具两个属性,在古代,锤又叫做椎,有长柄和短柄之分。墨子中记载,守城作战时,城墙上每两步要准备连枷、长斧、长椎各一件,枪二十只,以备守城士兵使用。
在中国的青铜时代,锤经常被用于暗杀,战国信陵君刺杀晋鄙,秦末张良刺杀秦始皇,使用的武器都是铁椎。不过整体而言,宋代以前,锤算不上军队常用的武器,大多数情况下,铁锤是作为工具存在的。另外,锤类武器也会被当成仪仗用具,如沂南汉画像石墓上的骑士护卫从车图中就刻画有持矛持锤的骑士形象。
唐代以后,中国陷入长期分裂状态,战争烈度的加大使得军队中重甲的装备率大大提高,锤类武器作为适合破甲的短兵器之一,很快便流行开来。
南宋名将岳云即善用锤,据史料记载,岳云曾经在攻城时手持双锤登城,岳云用锤之名影响深远,还衍生出了很多相关的文艺作品,演义小说中,岳云使用的锤往往短柄圆头,锤头如西瓜大小,但这实际上是创作者的艺术夸张,从出土文物来看,宋代的锤类武器普遍不大,锤头直径多在5cm左右。
武经总要中记载有两种锤类武器,一种称骨朵,一种称蒺藜,都是短柄锤类武器。书中说,骨朵和蒺藜用铁若木做头,其中蒺藜头的表面遍布尖刺,这两种武器原本都是边疆少数民族经常使用的,后来才传入中原。
两宋时期,各政权的军队都普遍使用骨朵类武器。辽史中说,契丹正军所有士兵都装备一件骨朵和一件斧钺,南宋朱彧所著的《手书》则说,金军入侵中原时,经常使用敲棒击打宋人的头部,中者无不头破血流而死,而敲棒便是骨朵类武器的另一种称谓。
北方地区出土过不少辽金时期的骨朵,这些骨朵的外形有圆球状、瓜棱状、蒺藜状之分,材质上则有银、铜、铁、石质、陶瓷等不同质地,从材质上看,这些骨朵中既有实战武器,也有仪仗用具。
骨朵除了作为兵器使用之外,还可以当成仪仗用具和刑具,仪仗用的骨朵一般为金银所制,在中原地区,这种骨朵是皇家的专用物品,宋仁宗时期,政府曾经专门下令,禁止民间使用银骨朵。
由于骨朵的外形类似于瓜类植物的果实,因此作为仪仗的骨朵也经常被称为瓜,有金瓜银瓜之称,辽史中记载,辽国的重臣韩德让有一次在朝堂上和人起了争执,大怒之下,夺过卫士的金瓜当场将对方击死。
当时还有一种被称为挝的武器,如旧五代史里,便有关于五代将领周德威使用铁挝作战的记录,而在新五代史中,对同一件事情中,周德威的武器却变成了铁锤,可见当时挝锤不分。此外,宋代洪迈《夷坚丙志·婺州雷》中也有“执挝如骨朵状”的说法。
到了元代,锤类武器仍然常见,周纬所著的冷兵器史稿中提到,蒙古骑兵使用两种锤,一种称夏西帕尔锤,六棱圆形锤头;一种称佛来尔锤,是锤头为六角形的链子锤。
按照书中所述,夏西帕尔锤是Shushpar的音译,是一种六棱瓜锤,但也有人认为,所谓的夏西帕尔锤即波斯地区的页锤(即Shashpar)。页锤在明代也作为仪仗用品使用,如明代的出警入跸图中便出现过两种作为仪仗的锤,一种是瓜锤,一种是页锤。
在五代两宋时期,挝与锤实际是一种武器,这点在明代也是一样,方以智所著的《通雅》中曾经说过,挝便是明人对锤头的称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古代对武器的命名比较混乱,因此也不能简单的就认为挝就是锤,如明代武备志中的飞挝,实际上是一种飞抓类的武器,而非锤类武器。
在明代,骨朵类武器是军队的制式装备,唐顺之的著作中提到,明代边军士兵普遍装备三斤重的骨朵。清代的锤类武器品种较少,皇朝礼器图式中记载,清代绿营兵装备一种双持的短柄瓜锤,称为绿营双椎,这是清代军队制式装备中的唯一一种锤类武器。
清代皇室的出行仪仗中也有持锤的武士,皇室所用的仪仗用锤***有三种,分别为卧瓜、立瓜、星,其中星即页锤,立瓜和卧瓜的锤头为带有瓜棱的椭圆状球体,两者的区别在于,立瓜木柄所在直线与锤头椭圆形截面的长轴重合,而卧瓜木柄所在直线与锤头椭圆形截面的长轴垂直。
按照官方制定的规范,皇帝的仪仗可以使用所有的仪仗用锤,而太后和皇后的仪仗不能使用星,只能使用卧瓜和立瓜。另外,皇帝、皇后(以及妃嫔)、皇太后三人仪仗所用的卧瓜和立瓜在涂装和尺寸上都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