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与美的关系
在“美与美感关系”的认识上,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和美感是同时产生,***同存在,不可分割的。这是由于美的存在与审美主体是密切相关的,这不仅是因为审美主体要通过眼睛看美,鼻子嗅美,耳朵听美,更是因为美是因为审美主体的欣赏才存在的,离开审美主体在审美实践中去感受是不可能的,是毫无意义的。美是审美主体的感受, 物不是“美”的,是被称作美的,是审美主体在欣赏过程中产生幸福感、愉悦感——美感的同时,形成了对审美对象美的认识。美和美感是在审美过程中同时产生,***同存在的。正因为有了美感才有了美,有了美才可以体会到美感。因此,离开了美,就无法谈美感;离开了美感,就更无所谓美。二者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
从认识角度上来说,客观事物离开审美主体,离开审美主体的认识来说,它可以独立存在。但是作为美来说,事物的美离开审美主体地欣赏来说是不会独立存在的。如“没有花香,没有树高,我是一颗无人知道的小草”,唱这首歌的时候随着一种情感,和我们看到眼里的客观的小草不再是一回事。歌中的小草,它是伴随着人的理解,人的情感的小草。那是主体去欣赏的小草,而看到眼里的小草那是一种植物,是客观存在的,无所谓美与不美。所以美和美感是不能分开的。美不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客观存在的是那个事物而并不是那个事物的美,事物的美脱离了欣赏的主体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不是事物的属性。理解美得本质从来不离开美感来谈就好理解,一旦离开美感,人们往往认为美是客观的,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在审美活动中,美是客观的,但不是既定存在的,是区别于唯物主义的“物质是客观的”中的“客观”,是相对客观的。而美感是主观的,是审美主体主观的愉悦感和幸福感,是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审美意识。但是美的客观性和美感的主观性是相对来说的,没有客观又哪里来的主观一说,主观和客观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另一个就毫无意义可言。正如我们平常所说的南极、北极。南、北极是相对来说的,没有了南极,就无所谓北极;没有了北极就无所谓南极。 所以说美的客观性和美感的主观性是相对的。
在审美实践中,常常表现有,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同一种事物的认识不同 或者不同的人对同一种事物的认识不同等。这是由于审美趣味的差异性所决定的。比如说,情侣在月夜下互相倾诉爱慕,那么,他们看这时的月亮就是皎洁美好的。如果这个情侣在月夜下发生争吵,那么,他们就会认为“都是月亮惹的祸”。这样由于个体审美心理的不同造成了个体在不同时期对同一种事物的认识不同。再一个就是不同的个体对同一种事物的认识不同。比如,同是登泰山观日出未遂, 有的人就会很哀伤。但是郭沫若却写下了气势恢宏的五言律诗:“夙兴观日出,星月在中天。飞雾岭头急,稠云海上旋。晨曦光晦若,东阅石巍然。 摩抚碑无字,回思汉武年。”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是由于审美个体先天、后天、生理、社会等诸多因素所作用,而形成的审美趣味的个性差异所致。再如,毕加索的作品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是不被社会认可的,而在一段时期过后,毕加索的作品被视为抽象派的巅峰之作。这是由于人的审美意识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样,美感也会因民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外国人就很难理解我国京剧的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