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唐朝十恶罪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直接触犯王朝的统治秩序和纲常名教,故对犯罪者不仅予以严惩(谋叛以上皆处极刑,谋反、大逆还株连亲属),而且不得适用一般通例。 它集中体现了初唐法制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是唐朝开国三十多年来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德,这里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统治者崇德尚礼,根据要旨在于将剥削和压迫限制在百姓可以承受的程度上,又能在伦理道德和各种关系上严格自我约束,不致犯上作乱,以图王朝的长治久安,这才是“政教之本”。 其实就是统治者对自己统治加强,在法律的层面上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