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法律角度看胡冰卿说张铭恩教我撕徐璐事件
这还咋相信别人?
这一顿骚操作真是少见,网上曝聊天记录多是奇葩聊天、搞笑对话、神奇逻辑、惨淡画面,即便有一些明星的聊天八卦,也都是真真假假无法判断。
这聊天记录让我又一次感受到了娱乐圈的复杂,人设定位就不说了,吃瓜也要吃的有收获——别人吃一堑,我们长一智。
从律师角度来说,你谁都可以不信任,即便是你的律师,你也根据场合区分是否有必要防备。那怎样判断对方是否值得信任?
核心要素是利益,所有利益都能量化,直接换算成钱就简单很多,如果有利益对立,那就不要抱有幻想,如果利益被捆绑,那就方向两人的分歧。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的车出故障自燃了,而且还烧到了旁边的车,在车为何自燃是使用不当还是质量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你是直接联系厂家检测还是自己找人鉴定呢?如果厂家自己找鉴定机构你能不能认可呢?
在要么是车主原因要么是厂家原因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信任厂家吗?这种情况就是利益存在一些队里。
那什么是利益捆绑呢?保险公司发现他要赔偿旁边车辆损失,他也要查明原因,这样在替车主担责以后要追责,肯定无法向投保人追责,只能找厂家的毛病,所以这时候他和你存在利益一致的情况。
这俩明星本来有一致利益,比如去撕另外一个人,或许在这个过程里发现利益不大或者风评不好,于是两个人***同利益就变成了各自的利益,于是爆出了聊天记录,但这种就真的好吗?颇有一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壮烈。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这也不知道曝光是为了轻害还是为了重利,如果是前者那重害又是什么样一个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