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有哪些大事件
运城河东一中如此“教育”违纪学生2007-11-08 11:49:00 来源: 山西新闻网(太原) 网友评论 4 条 点击查看
本报讯(记者赵轶)11月5日,贺兴离开河东一中已经一个星期了。“虽然留恋那里的同学,但是学校的惩罚现在回想起来都心寒,我只有选择离开。”17岁的贺兴此前是运城市河东一中高一46班的学生,10月24日因为吸烟被学校连续“教育”三天后,无奈地选择了退学。
10月26日下午,正是上课时间,记者随同贺兴的父亲贺某在河东一中挂着“政教处”和“心理辅导室”牌子的办公室见到了孩子。里面只有一名老师在,办公室里空空荡荡,贺兴却半蹲着趴在一个窄板凳上吭哧吭哧抄写着。“今天是第三天了,24日早上我在厕所抽烟被政教主任发现,先是被勒令打扫了厕所,随后就被叫到这里写了份检查,承认错误后以为可以上课,谁知道主任又让我抄学校的四十条学生行为规范,除了吃饭睡觉,就是蹲在这里反复抄写。”贺兴一脸委屈地说,“我已经知道自己错了,但是主任说如果想上课就得先交100元的罚款,我说自己没钱,他就说那继续抄吧,等交了罚款再说。”“中午孩子回家向我要钱时我才知道这几天发生的事情,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既然孩子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写了检查,怎么能连续三天不让上课,并且以罚款作为交换?”贺某对校方的做法愤愤不平,“这哪里是在教育?这分明是一种摧残!”下午4时许,记者见到了政教主任吕贵堂,对于学校的“教育”,吕主任解释说,一点也不过分,贺兴犯了错误就得抄行为规范,不然认识不到位,至于停课时间的长短,也没有准,得看学生的认识“程度”而定。对于不交100元罚款不许上课的说法,吕主任先是否认,随后又解释说不能叫“罚款”,应该叫“保证金”或者“抵押金”。“学校有这种收钱的处罚权力吗?”面对贺某的质疑,吕主任笑着说:“这不是还没有收吗?先让孩子上课去吧。”
次日,记者接到了贺某的电话,“虽然孩子已经被同意上课,但是却又被校方质问‘为什么要反映给记者?’孩子思想压力太大,想要退学,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11月5号记者得知,贺兴已经从河东一中退学,暑假开学时向校方交的6000多元的学费也分文未退,理由是学校有“规定”,“开学两个月后退学,不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