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不在场证明”,是“证有不证无”

洗碗的时候回想刚才看的柯南,说那个人不是凶手的理由,突然想起了之前在《小学问》中看到了一篇关于“证有不证无”的文章。

文章中提到了一个“不在场证明”的词语:通过案发时你“有”在做什么,间接地推导出你“没有”可能去作案,最终证明的仍然是“有”,而不是“无”。

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会争论不停,就是因为弄不清楚“举证责任”,弄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证明,弄不清楚到底是证明“有”,还是证明“无”。

“证有不证无”就清楚的说明白了到底该由谁来负责证明,证明什么。

由持“有”的观点那方,来证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