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为什么是正当防卫

昆山反杀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不法侵害。公安机关鉴定表明,刘海龙当时手持的砍刀为双刃,刀身长43厘米,属于管制刀具。在双方争吵后,刘海龙取出砍刀往于海明身上砍,严重威胁了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2、于海明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刘海龙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可以进行特殊的防卫。于海明的行为包括徒手反抗、拾刀捅刺和持刀追砍。根据法医的认定,刘海龙是死于失血性休克,这表明是由于海明的第二个行为致其死亡的。因此,于海明的第三个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3、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案件的严格适用法律。昆山案的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对法律的严格适用。必须同时具备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标准方能成立。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包括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等,证明了于海明的反击之举完全符合法定要件。

5、综上所述,昆山反杀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因为于海明在遭受严重威胁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且这些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