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示的主要内容
税收宣传是指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纳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程度,对税务机关的对外形象、业务流程、税收措施和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和告知的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文学作品“炒作”,既加强了税法宣传,又拓展了宣传渠道,使“税”“法”深入人心。宣传内容不限于税收任务数字,还突出了税务机关出台的贴近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和后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结算。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已扣缴的税款,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进行汇算清缴。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于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次年3月31日前结清收入。
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