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3)

建元四年三月壬戌,高帝崩,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征镇州郡令长、军屯营部,各行丧三日,不得擅离任。都邑城守,防备幢队,一不得还。乙丑,称先帝遗诏,以司徒褚彦回录尚书事,尚书左仆射王俭为尚书令,车骑将军张敬儿开府仪同三司。诏曰:「丧礼虽有定制,先旨每存简约,内官可三日一还临,外官间日一还临,后有大丧皆如之。」丁卯,以前将军王奂为尚书左仆射。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为太尉。癸酉,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后,申明旧制。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二千。宋泰始初,军役大起,受官者万计,兵戎机急,事有未遑,自是令仆以下,并不输送。二十年中,大限不可胜计,文符督切,扰乱在所,至是除荡,百姓悦焉。夏四月辛卯,追尊穆妃为皇后。

 五月庚申,以高皇帝配南郊,高昭皇后配北郊。

 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长懋为皇太子。诏申壬戌赦恩百日。丙申,立皇太子妃王氏。进封闻喜公子良为竟陵王,临汝公子卿为庐陵王,应城公子敬为安陆王,江陵公子懋为晋安王,枝江公子隆为随王,皇子子真为建安王,皇孙昭业为南郡王。戊戌,以水潦为患,星纬乖序,克日讯都下囚,诸远狱委刺史以时察判。建康、秣陵二县贫人加振赐,必令周悉。吴兴、义兴遭水县,蠲除租调。以司徒褚彦回为司空。

 秋八月癸卯,司空褚彦回薨。

 九月丁巳,以国哀故,罢国子学。辛未,以征南将军王僧虔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

 冬十月乙未,以中书令王延之为尚书左仆射。

 十二月己丑,诏曰:「缘淮戍将,久处边劳,三元行始,宜沾恩庆,可遣中书舍人宣旨临会。」后每岁如之。

 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祀南郊。大赦,改元。壬子,诏内外群僚,各进谠言,王公卿士,各举所知。又诏守宰禄奉,盖有恒准,往以边虏告警,故沿时损益,今区宇甯晏,宜加优奖,郡县丞尉,可还田秩。壬戌,立皇弟锐为南平王,铿为宜都王,皇子子明为武昌王,子罕为南海王。望气者云:新林、娄湖、东府西有天子气。甲子,筑青溪旧宫,作新林、娄湖苑以厌之。二月庚寅,以征虏将军杨炅为沙州刺史,封阴平王。

 三月丙辰,诏以星纬失序,阴阳愆度,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讫为始。戊寅,诏四方见囚,罪无轻重,及劫贼馀口,长徒敕系,悉皆原赦。

 夏五月丁酉,车骑将军张敬儿有罪伏诛。

 秋八月壬申,魏人来聘。

 冬十月丙寅,使骁骑将军刘瓒聘于魏。

 十一月己卯,雷。

 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蚀之。

 二年春正月乙亥,以护军将军柳世隆为尚书右仆射,以南兖州刺史竟陵王子良为护军将军,兼司徒。壬寅,以新除尚书右仆射柳世隆为左仆射,以丹阳尹李安人为右仆射。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伦为巴陵王。

 八月丙午,幸旧宫,申都下狱及三署见徒,量所降宥。戊申,幸玄武湖讲武。壬子,扶南国遣使朝贡,并献颂章云。甲子,诏都下二县,坟墓毁发,随宜掩埋,遗骸未榇者,并加敛瘗。疾困不能存者,详加沾赉。

 冬十二月庚申,魏人来聘。

 三年春正月辛卯,祀南郊。大赦,都邑三百里内罪应入重者降一等,馀依赦制。

 三月甲寅,使辅国将军刘瓒聘于魏。

 夏五月,省总明观。

 秋七月甲戌,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王僧虔薨。辛卯,于益州置平蛮校尉官。

 八月乙未,幸中堂听讼。乙巳,以行宕昌王梁弥颉为河、凉二州刺史,封陇西公、宕昌王。

 冬十月丙辰,魏人来聘。

 十二月,以江州刺史王奂为尚书右仆射。改封武昌王子明

 为西阳王。

 四年春闰正月癸巳,立皇子子贞为邵陵王。丁未,以武都王杨集始为北秦州刺史。辛亥,耕藉田。诏宥殊死以下。甲寅,幸阅武堂,劳酒小会,赐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幸宣武堂讲武。

 二月丙寅,大风,吴兴偏甚,树叶皆赤。己未,立皇弟銶

 为晋熙王,铉为河东王。壬午,使通直郎裴昭明聘于魏。

 五年春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为大司马,车骑将军竟陵王子良为司徒,骠骑将军临川王映、卫将军王俭、中军将军王敬则并以本号开府仪同三司。以尚书右仆射王奂为尚书左仆射。辛卯,赐孤寡老疾各有差。

 夏四月庚午,殷祀太庙,降诸囚徒。

 先是,立商飙馆于孙陵冈,世呼为九日台,秋九月辛卯,车驾幸焉。

 冬十月,初起新林苑。六年春三月甲申,诏皇太子于东宫玄圃园宣猷堂临讯及三署徒隶。己亥,封皇子子响为巴东王。

 夏五月庚辰,左卫殿中将军邯郸超表陈射雉,书奏赐死。又颍川荀丕亦以谏诤,托他事及诛。

 六月辛未,诏省州郡县送故输钱者。

 秋七月,齐兴太守刘元宝于郡城堑得钱三十七万,皆轮厚径一寸半,以献,上以为瑞,班赐公卿。

 九月壬寅,于琅邪城讲武,习水步军。

 冬十月庚申,立冬,初临太极殿读时令。

 十一月丙戌,土雾竟天,如烟,入人眼鼻,二日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