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盛一伦解约一事?

?盛一伦和蒋劲夫的案件是不同的,一个是明确的拖欠片酬,另一个是阻碍艺人发展,理由不同。

?拖欠片酬难道不是乐漾公司已经违约在先了吗?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提解约,难道还要继续被压榨拖欠?

? 我们日常也签订的订购货物合同,如果对方连上一批货的货款都拖欠,迟迟不支付,谁还会继续发货?及时退出止损才是最正确的吧。

?从这些方面来看,拖欠片酬属实,盛一伦就应该胜诉。如果他都不能胜诉,那我们这些平时签订合同的,该如何自处?只要对方公司厚起脸皮耍起无赖,法律还不认定对方违约,那这个社会还有诚信可言吗?还有法律可言吗?所以说,整件事情,盛一伦还是占据优势的,他有足够的理由和公司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