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出自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出自唐代白居易的《与元九书》。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意思是文章应该为时事而著作,诗歌应该为现实而创作。合:应该。白居易认为,文学创作不仅要反映社会生活,还要和当前的政治斗争相联系,积极干预生活,“时”与“事”实际上指的是国家和人民,强调了文学与现实生活的密切关系。这封书信写于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当时四十四岁的白居易正在江州司马任上。从二十九岁进士及第后,经过十多年的宦海风波,被贬到江州当一名有职无权的司马,经历了他人生中最沉重的打击,内心充满愤慨和忧伤,思想上也不免矛盾和彷徨,这时收到时任通州司马的好友元稹寄来的《叙诗寄乐天书》,乃思前想后,有感而发,在寒冬腊月的偏僻小城里,写下这封长信。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