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食堂一楼操作间是否强制设置垂直运输梯可以规范。

首先应该不低于3米。考虑到以后安装中央空调设施,最好在5-5.5米之间。个人认为,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资料,参考一下:《餐饮建筑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保证餐饮建筑的设计质量,使餐饮建筑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二、营业性冷热餐馆(以下简称餐馆);3.非营业性食堂(以下简称食堂)。1.0.3条餐厅建筑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一流餐厅是接待宴请、零餐的高级餐厅,座位无忧,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等、二等餐厅是接待宴请、零餐费的中级餐厅。餐厅的座位比较舒适,设施设备也比较完善;三等三等餐厅是一般餐厅,零餐。第1.0.4条餐厅分为两类。一流、一流的餐厅是无后顾之忧、环境舒适的高级餐厅,设施设备标准高;二等二等餐厅是一般餐厅。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两类。一等舱和一等舱食堂的座位安排很舒适。二等和二等食堂,食堂座位安排符合基本要求。第1.0.6条餐饮建筑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第二章:基础及总平面图第2.0.1条。餐饮建筑的建设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方便群众使用、通风良好、具备给排水条件和供电的地段。第2.0条。与妨碍公众健康的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必须遵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第2.0.3条餐饮建筑的出入口应根据人流、物流情况设置,并妥善处理易燃、易爆和废弃物的运输、储存路线和堆场。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配餐间)受到油烟、气味、噪音和废物等的影响。在邻近的建筑上。第2.0.5条一、二级餐厅和一级餐厅的建筑应有适当的停车位。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厅、餐厅、食堂由餐厅或食堂、公共部分、厨房或餐饮车间、辅助部分组成。第3.65438条+0.2餐厅、饭店、食堂各餐厅、食堂的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类别、等级内各餐厅、食堂的最小使用面积(㎡/栋)餐厅餐厅餐厅餐厅餐厅一1.30 1.30 1.10二1.1.65438餐厅和食堂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要求:1。餐厅与厨房的比例应为1:1.1;餐厅与厨房的比例应为1∶1;二、厨卫比可根据餐饮建筑的等级、规模、经营品种、原料储存、加工方式、燃料、地域特点等进行适当调整。第3.1.4条位于三层及以上的一级餐厅、饭店,四层及以上的其他各级餐厅、饭店应设置客梯。第3.1.5条方便残疾人的餐饮建筑,其平面设计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第3.1.6条应采取措施防止蝇、鼠、虫、鸟的侵害,防尘防潮。第3.1.7条餐饮建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拖布池和清洁工具存放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单独房间。3.2第二节餐厅、食堂和公共部分的空调不应小于2.40m;二、大餐厅和食堂不应小于3.00m;3.大餐厅和异形吊顶的餐厅最低点不应小于2.40m m第3.2.2条餐厅和餐厅的餐桌向前布置时,桌边至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仅食客通行时,桌沿至桌沿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子到内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二、有服务员时,餐桌到餐桌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子边缘至内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3.汽车通过时,桌与桌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4.餐桌采用其他类型和布置时,可根据前款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第3.2.3条食堂和餐厅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自然采光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厅建筑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大厅建筑面积的1/16。第3.2.4条餐厅、食堂的室内表面应采用不易积尘且易于清洁的材料,墙壁和天花板的阴角应呈弧形。第3.2.5条食堂的出餐口数量可按每50人设置,出餐口间距不应小于65438。台面宽度不小于0.50m,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材料,不能留有凹槽。第3.2.6条餐车的共用部位包括大厅、大堂、休息室、盥洗室、厕所、出纳室、餐券销售处、小售货和外卖窗口等。,除第3.2.7条规定外,其余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第3.2.7条就餐者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二类餐厅和一级餐厅应有厕所和盥洗室,三级餐厅应有专用厕所,厕所男女分开设置。三级饭店、二级饭店的餐厅、食堂应有洗手池;一、二食堂要有洗手的洗手池和洗碗的洗手池;2.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卫生间脸盆、洗手龙头、洗碗龙头卫生洁具数量一、二级50座大中型便池餐厅1,50座以上每100座1,男100座。> 100座的,每100座增加1个男便池和1个女便池;> 50座,每100座增加1家餐厅,每50座及以下增加1家餐厅。>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座;>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个食堂;对于> 50个座位,每100个座位增加1个座位。>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座;>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座;对于> 50个座位,每100个座位增加1个座位。四、厕所应为冲水式。所有的水龙头都不应该手动开关。第3.2.8条外卖柜台或橱窗设置在临街时,不应妨碍就餐者通行,并应与人行道保持适当距离,应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设置在大厅时,不应妨碍食客通行。第3.3.65438+ 2节。副食品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精加工间、烹饪热加工间、冷鲜肉加工间、风味餐厅专用加工间;三、食品准备室——包括主食准备、副食准备、冷鲜肉准备和食堂等。冷鲜肉制备室和食堂应分开设置;四、餐具清洗消毒室和餐具储存室。餐具清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5.消防室。第3.3.2条餐厅的配餐室可根据经营性质设置以下部分:1。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准备、热加工、冷食准备、其他生产和冷藏间;二、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和准备、饮料烹调、冷却和储存间;三、点心、小吃、冷荤等。房间内容指3.3.1条规定的相关部分;四。餐具清洗消毒间和餐具储存间。餐具清洗消毒室应单独设置。第3.3条厨房和配餐间应按照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配餐、餐具存放的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并将原料和成品严格分开,生食和熟食应分开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副食品粗加工要分别设置肉、禽、水产品的工作台和清洗池。二、冷却肉产品应在单间内组装,入口处应有带洗手设施的前室;三、冷食制作室的入口应设有直通式消毒设施;四、垂直运输食品的梯子应生熟分开。第3.3.4条厨房、备餐间室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第3.3.5条加工间工作台边缘(或设备边缘)净距:单面作业,无人通过时不应小于0.70m,有人通过时不应小于1.20m;双面作业无人通过时不应小于1.20m,有人通过时不应小于1.50m。第3.3.6条车间自然采光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建筑面积的1/10。第3.3.7条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加工间应妥善处理通风和排气,防止餐厅受到厨房油烟气味的污染;二是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通风,也可设置屋顶通风井或带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的自然通风措施;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装有带机械排气和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并应便于清洗和更换;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了机械排风外,还要分隔成小房间,防止结露,排出冷凝水。第3.3.8条厨房和配餐间的热加工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3.3.9条各加工间的室内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应采用耐磨、不透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并做好地面处理。二、墙壁、隔断、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应采用无毒、光滑、易清洗的材料制作,阴角做成弧形;第三,窗台要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第3.3.10条以煤和木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消防室,消防室应设在下风侧,并处理好给煤和排灰问题。寒冷和寒冷地区应采用封闭式消防房间。第3.3.11条消防室应为防火挑檐,宽度不小于1m,应设置在外墙洞口上方。第4节第3.4.1条中的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种仓库、办公用房、员工更衣、厕所、淋浴间等组成。根据不同层次餐饮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第3.4.2条餐饮建筑应配备冷藏设施。设置冷库时,应符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的规定。第3.4.3条各类仓库应符合第3.1.6条。自然采光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65438。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建筑面积的1/20。第3.4.4条需要设置实验室时,面积不应小于12㎡,天花板、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洁,并配有给排水设施。第3.4.5条更衣室应按全体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各设一个储物柜。其尺寸为0.50×0.50×0.50m3第3.4.6条淋浴间应按炊事和服务人员的最大班额设置,每25人设置一个淋浴间。当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淋浴间时,应男女分开,每个淋浴间应设置一个脸盆。第3.4.7条卫生间应按全体人员的最大班额设置,30人以下可设一个。都是抽水马桶。男厕所每50人配一个马桶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所每25人配一个马桶。男女厕所前室配有洗脸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加工间和餐厅。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排水第4.1.1条食品建筑应设有给排水系统,其用水量标准及给排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其中淋浴热水(40℃)可达40l//人。第4.1.2条淋浴用热水的加热设备,在使用燃气取暖器时,不应设在淋浴房内,并应有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第4.1条。冷却水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第4.1.4条餐厅、饭店、食堂应设置开水供应点。第4.1.5条厨房和配餐间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并易于清洗和疏通。当明沟用于排水时,应覆盖格栅。沟渠的内角应为弧形,有水封和防鼠装置。对于含油排水,它们应与其他排水系统连接。并安装防油设施。第二节采暖、空调与通风第4.2.1条采暖1。冬季各房间的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房间名称设计温度℃餐厅、食堂18~20厨房及餐饮准备室(冷加工室)16厨房。饮料仓库8~10蔬菜仓库5洗涤间16~20 2。厨房和餐厅应使用耐腐蚀且易于清洁的散热器。第4.2.2条空调炎热地区的一级餐厅的食堂、一级餐厅的食堂、二级餐厅的食堂应设置空调,空调的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2.2的规定;房间名称设计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标准db新风量m3/h人的工作区风速一级餐厅及餐饮大厅24 ~ 24~26 〈65 NC40 25 〈0.25二级餐厅25 ~ 25~28 〈65 NC50 20 〈0.3二级及一级餐厅宜采用中央空调系统。一级餐厅和二级餐厅可采用局部空调系统。第4.2.3条通风1。厨房和配餐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通风量应按热平衡计算。计算通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到室外,35%由房间整体通风排出;二、排风罩口吸气速度一般不小于0.5m/s,排气管内速度不小于10m/s;3.厨房和配餐间的热处理室,补充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室内负压值不宜大于5Pa。第4.2.4条蒸汽箱和使用蒸汽的洗涤消毒设施的表压应达到0.2MPa第4.2.5条厨房的排风系统应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应穿过防火墙。当厨房的水平排风管道穿过厨房外的房间时,应在厨房的墙壁上安装防火阀。第三节电气篇4.3.1一级餐厅的宴会厅和为其服务的厨房的照明部分应为二级负荷。第4.3.2条厨房和配餐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配电箱内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电路和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管道应有防潮措施。第4.3.3条主要房间和部位的推荐平均照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第4.3.4条厨房、餐厅等环境潮湿的场所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4.3.5条餐厅和餐馆应提供本地直拨电话。一级餐厅和一流饭店应配备公用电话。第4.3.6条一级餐厅和一级餐厅的餐厅应配备播放背景音乐的音响设备。附录1定义1。餐厅:零星接待食客或招待客人的中西餐厅,包括酒楼、餐厅、餐厅、风味餐厅、酒店餐厅等。统称为餐厅。2.餐馆:有客人的商业冷热餐馆,包括咖啡馆、茶园、茶厅、酒馆、酒吧和各种单纯卖冷饮的小吃店等。,统称为餐厅。3.食堂:位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其内部职工和学生提供膳食的非营利性场所。统称为食堂。4.污染源:一般指传染病医院、容易滋生蚊蝇的粪坑、污水池、牲畜棚、垃圾场等。5.餐厅:餐厅和食堂的用餐部分统称为餐厅。40座以下的是小餐厅,40座以上的是大餐厅。6.餐厅:餐厅中客人接待食客的部分统称为餐厅。有40多个食堂。7.食客:饭店、餐厅的顾客和食堂的食客统称为食客。8.主食制作室是指米、面、豆、杂粮等半成品加工场所。9.主食热加工间是指主食半成品蒸、煮、烤、烙、煎、炸等加工场所。+00400.00000000606刮鳞、剪须、破肚、洗鱼虾;家禽的拔毛、掏膛和清洗;海宝的发、泡、选、洗;蔬菜选洗加工部。11.副食精加工间:根据菜品要求,对粗副食进行清洗、切割、称重、调配成半成品菜品的加工部门。12.烹饪热加工间:指经过精细加工的半成品菜肴。调料用于煎、炸、煮、炸、蒸、炖、煮等的热加工场所。13.冷鲜肉加工间:包括冷鲜肉制作和调配,也称腌菜间、卤肉间等。这种规格统称为冷却肉加工房。冷制肉房是指蒸煮、卤制、熏制和烹调粗、精加工的副食品。冷荤调配场所是指将生冷、熟食按照不同要求进行切块、称重、调配成凉菜的加工场所。14.风味餐厅的专用加工间,如烤箱间(包括烤鸭、鹅等。)或其他处理室。热处理室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15.备餐间是主副食品成品整理、发放和临时放置的场所。16.发货地点是主副食品、小吃、冷热饮料等成品的地方。被送到餐馆或餐厅。17.食堂指的是烟、糖、酒、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