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女人

这位杀人狂于2003年11月27日被判处死刑,于2003年12月16日执行死刑,同时执行死刑的,还有他的同伙段智群。不过,这个杀人恶魔的情况与标题所说的有所出入,具体以下细说:

一、据马勇供述,割脸主要是为了让人认不出来,找不出线索。

在2003年5月-10月期间,马勇伙同女友段智群以中介名义诱骗单身求职女性到出租屋,杀害后分尸,并且脸部划花或剥离,并且分批抛弃,这些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马勇及段智群都有完整的供述,目的是为了让人找不出线索。

然而,在2003年,手机已经渐渐使用起来,DNA技术也慢慢的完善,虽然当年的深圳布吉的发展没有现在那么快但是比起很多城市,却已经算较领先的,因此,破这起案件,虽然历时几个月,但是终于还是在2003年的10月12日把马勇抓获,而段智群则是在2003年的10月26日被抓获。

二、在他的案情描述当中,没有哄骗他人老婆私奔的环节,与他同住并参与杀人的段智群18岁与他相识,20岁作案,按法律相识时没到结婚年龄。

再说说这个“私奔”,在马勇跟段智群的批捕记录里,只谈到2001年他俩相识,在二人在2003年11月27日被判处死刑时的信息,段智群那个时间是20岁,按照我国的法律,并且以马勇及段智群在2001年相识(段智群18岁),在2003年4月就住在一起的供述,马智群就不会是他人的合法妻子,因为她还没到法定年龄。

因此,虽然马勇作案时的确是跟段智群同居,并且也是合伙作案,但是整个案情并没有所谓“哄骗他人老婆私奔”这样的环节,在当年的报道当中,却有着双方辩护律师对他们二人的评价,评价如下:

辩护律师:马勇听判颇平静“他(马勇)听了死刑判决,神情颇为平静,可能早就料到自己罪孽深重,难逃一死吧。”马勇的辩护律师廖耀雄说。根据廖的说法,43岁的马勇长相与社会上传闻的杀人恶魔相去甚远,“平时不言不语的”。

而女律师钟敏则用“既可怜又可恨”来形容她的当事人段智群。钟敏说,“段智群在经济上一直不独立,完全靠马勇养活,生活中的大小事宜也得全部听马勇指挥。”

三、马勇以介绍工作为由,诱杀12名求职女子,而不是14名。

再来说是人数的问题,在这起连环案件当中,受害的女子总***有12名,并且深圳的警方已经根据马勇与段智群提供的线索一一寻找到尸体,通知了受害者家属,在这连环杀人案当中,这两人的犯案就是为了劫财,并且无所不用其极。

他们会劫到的财物当中,有10部手机,还有其它财物等等,而详情里面,有一名受害人被劫的,仅仅只是一柄雨伞,这两个凶手可谓是丧心病狂。

较为庆幸的是,深圳的警方也是比较给力,在几个月内就已经把人抓捕归案,并且在同一年执行死刑,这样的恶魔级犯罪,真的是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