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回族领袖马烈松

马烈孙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先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局副局长、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是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94年3月因在教派冲突中指使杀人被撤职,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中国伊斯兰哲合忍耶门宦沙沟教主马震武之子,马元章之孙,教内尊称其为“二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