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知道2002年广西宜州市聚众冲击庆远镇事件的始末

[本网专稿]广西宜州“9.12”事件28名罪犯被判刑

人民网广西视窗6月19日电 记者莫小康报道: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对王生韦代辉、罗福等28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处,判处4年至10个月有期徒刑。这伙不法之徒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中覃永敏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叛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外,还赔偿损失256172元,他的赔偿责任则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覃宏明(覃永敏之父)、韦佩芬(覃永敏之母)承担。

2002年9月12日,王生、韦代辉、罗福等28名不法之徒趁宜州市北山镇、石别镇部分蔗农对甘蔗定价有意见到市里上访之机,肆无忌惮地在街道、车站、机关进行打、砸、抢,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利益损失,直接经济损失75万多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