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的意思和读音是什么?
“弹劾”的意思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法律程序。
“弹劾”的读音为tán hé
现代司法政治体系中的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出现。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而且还是审判的一种方式。
弹劾不是一种刑事审判,而是一种政治审判。弹劾判决的效力,一般仅限于免职以及剥夺当事人担任有荣誉、有责任、有薪酬公职的资格。因此,弹劾案的处理不影响依据法律所必须的刑事审判。但是,刑事审判应在弹劾之后进行。并且,弹劾审判一旦认定无罪,不能交付刑事审判。
另一方面,行政首长有权赦免或者缓和刑事定罪,但是无权赦免或者缓和弹劾案的定罪。弹劾审判和刑事审判分开,最伟大的意义在于把政治和法律分开。司法只能通过法律影响政治,而不能承担直接参予政治的职能。这是三权分立制度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弹劾:/item/%E5%BC%B9%E5%8A%BE/376270?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