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的等级制度是怎样划分的?
爵位由低到高分为20等:与过去“士”相当的爵位分为4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与过去“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5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与过去“卿”相当的爵位分为9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或称“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与过去诸侯相当的爵位分为2等,分别是“关内侯”、“彻侯”。
每晋升一级爵位,就由国家赐予耕地100亩、宅地9亩,并由国家分配给1名“庶子”,平时为主人耕种土地,战时随主人出征提供勤务。五大夫以上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税邑”(划定某些地方人户上缴的赋税归其享用),彻侯和关内侯还可以得到封地,获得封地的赋税收入(但一般不得直接在封地进行统治)。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特权,比如“不更”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须承担的劳役,“公乘”具有出行时乘坐政府车辆的特权等等。平时生活的衣、食、住、行,生、婚、丧、祭等各方面享用标准都按照爵位严格划分。有爵位者还可以出任一定级别的官职,比如第五级“大夫”以上就可以担任各级军官。有爵位者在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可以用“贬爵”来代替刑罚。而爵位也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亲属免除官府奴隶的身份,用一级爵位可以赎取一个沦为奴隶的亲属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