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一夜情小游戏
发生关系后,蒋大海趁陈小和睡着的时候给好朋友王老三发了一条微信,告诉王老三,“我这里有个美女。你要来玩吗?”
王老三也是同道中人。他一听说有这么好的东西,哪里放得下?他很快就来到了旅馆。
蒋大海把酒店房卡递给王老三,告诉王老三:“进去后不要开灯。如果你想开灯,马上关掉它,让房间保持黑暗。”
王老三进屋后,与正在睡觉的陈小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晓河发现蒋大海偷柱,一怒之下报警(真实案例,改编)。
人们往往误以为这些案例都是人为编造的,其实并非如此。现实往往比戏剧更精彩。
小说和戏剧也来源于生活,只是比生活高了一点。
比如电影中表演的一些人性恶,只是冰山一角,现实中的人往往比电影中的人性还要恶劣。
以上面的真实案例为例。还有人相信你对你有好感,所以愿意一起去开房。可能这个人有点太随便了,或者是属于逢场作戏。
但至少在当时,他的选择只有你,而不是不特定的广大人民群众。
这个时候,蒋大海不经意地把别人的感情作为礼物送给了自己的好朋友。
这是对朋友的慷慨吗?还是对另一个人很残忍?
如果只是在酒吧遇到美女,开了房,不管是一夜情还是相互利用,都只是道德问题,与刑事犯罪无关。
但是,如何认定蒋大海后期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当然还有王老三的行为。它的本质是什么?应该如何应对?
这些都有点耐人寻味。
我们先来看看王老三的行为性质以及如何处理。王老三在陈小和熟睡不省人事的情况下与陈小和发生性关系,未征得陈小和的同意。按照常理,陈小和不可能意识到另一个男人会在半夜进入他的房间。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可见,王老三的行为违背了陈小和的意志。王老三利用女人睡觉,和她们发生关系,让女人处于一种无知反抗的状态。应当认定为采取其他手段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我们来看看蒋大海的行为和处理方式。蒋大海和陈小荷发生关系时,陈小荷完全是自愿的。所以这个时候蒋大海最多是道德问题,绝对与刑事案件无关。
但是后期邀请王老三到酒店的行为是有问题的。
王三在家很好,他没有任何犯罪的想法。他不认识陈小和,不可能故意强奸陈小和。最后能够强行与陈小和发生性关系,是因为蒋大海的指使。没有教唆,王三不可能故意强奸。
有些人可能会误以为只要没有实际犯罪就不会有问题。
事实上,并非如此。不亲自上阵,可能会犯罪。比如蒋大海请王老三,会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具体来说,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犯罪就是“亲自上阵”;
教唆犯,顾名思义,是指“用言语说服他人”的人,即引起或强化他人犯罪观念,进而实施犯罪的人。
本案中,蒋大海和王老三是共同犯罪,均构成强奸罪。江大海是教唆犯,王老三是肇事者。他们两个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个人可以没有财富和知识,但不能没有底线和法律风险意识。
如果没有底线,就会有很多麻烦。
如果蒋大海有底线,有法律风险意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可能涉嫌犯罪,那么他也不可能邀请王老三来酒店。
如果王老三有底线,或者有法律风险意识,可能知道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会被判刑。
这时,即使面对诱惑,也不可能冒险。毕竟,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你是一个成年人,你还是可以衡量清楚自己是暂时快乐还是长期自由的。
至于陈晓和,如果他有底线意识,拒绝和一个不熟的陌生人发生一夜情,就不可能有后来无法收拾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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