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炉法案内容
《熔炉法》加重了对性侵身障者、幼童的刑罚,规定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且废除公诉期,即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新法于2012年7月实施。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