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快餐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餐饮店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排污许可证。

4、餐饮服务许可证。

5、消防许可证。

办理流程:

1、首先开快餐店必须要有的两个证件就是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的经营许可证,根据所在的地区到当地的港商所进行办理名称审核登记表;

2、然后再把这这份表交到当地所在的卫生防疫站进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然后在拿着卫生许可证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所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

3、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应该准备的材料有房屋租赁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的复印件或者是产权的证明然后就是法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还要法人的照片等等材料。

快餐店,或称速食餐厅、速食店,是指在点餐之后食物很快就供应出来,并且服务维持在最低限度的一种餐厅,至于客人并不一定会很快就把食物吃掉,通常这些餐厅所提供的食物称为速食或快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二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