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过继给别人怎么上户口
孩子过继给别人上户口的过程一般包括与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并达成收养目的、获取相关证明和文件、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最后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具体如下:
1.与被过继的孩子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让孩子的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
2.根据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
3.将收养证明拿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
4.最后,带着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
过继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过继出去:指把自己的子女继入养父母家庭为其后嗣。
2、过继进来:指没有子女的人,收养同宗或亲戚的子女为后嗣。
3、入赘:俗称招婿,指男子“嫁”入女方,到女方家落户,膝下的孩子跟随母姓。
综上所述,孩子过继给他人上户口需要完成收养登记和户口迁移两个主要步骤,同时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以及监护权的变更等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