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建造一个居民小区 最少多少户人口

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后)的标准控制规模,建造一个居民小区 最少要3000户或10000人口。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后)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居住区分级标准控制规模:户数10000~16000户或人数30000~50000人规模的为居住区;户数3000~5000户或人数10000~15000人规模的为小区;户数300~1000户或人数1000~3000人规模的为组团。

扩展资料:

居民小区的特点:

1、居住功能单一,相对封闭独立:住宅小区最大的特点是居住功能单一,小区相对封闭独立,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一切设施都是为小区居民居住便利而设计、构建的,小区内不包括社会物质生产等城市其他功能,这样便于管理与服务,便于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水平。

2、人口密度高,人口结构复杂:住宅小区内建筑密度大,形成了住宅小区内人口密度高、人口结构复杂的特点。小区居民以家庭形式为单位居住在小区内,人口结构以年龄划分,可以涵盖人口各个年龄阶段。

3、房屋产权多元化,***用设施社会化:住房制度改革后,住宅小区的房屋基本上由住宅小区居民个人购买,产权归居民个人所有。居民个人对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享有占有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4、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现代城镇住宅小区都是经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而成。是多专业、多人才***同努力的结果。因此,大多数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合理,配套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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