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1,成交量最大。

2.所有交易都申报为高于基准价买入,低于基准价卖出。

3.具有相同基准价的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宣布所有交易。

4.集中撮合办理所有委托,按照委托限额从高到低排序,价格一样,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排序;所有销售代表按照佣金限额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排列。

5.在竞价过程中,如果有多个基准价,即多个价格同时满足设定的三个条件,则上海选取这些基准价的中间价作为成交价,沈从成交价的最新收盘价的最后收盘价中选取。

扩展数据:

集合竞价交易程序。

1.在变化的限制条件下确定有效的委托。

有效委托的确定如下:当日最高价和最低价以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确定的变动为准。有效价格范围是证券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之间的所有价格。限制超过此范围的代理无效,将被自动撤销。

2.选择交易价格。

首先,选择在有效价格范围内所有委托产生最大交易量的价格。

如果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格,将根据以下规则选择交易价格:

1,所有高于选定价格的采购代表和所有低于选定价格的销售佣金都可以完全交易。

2.与所选价格有相同委托的一方必须完成交易。

如果还有多个价格可以满足上述条件,请选择最接近市场价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