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到妻子,怎么传宗接代?

据《史记》记载来,婚嫁在原始社会的黄帝时期就已经确定,婚嫁可以说是最古老的一种关系缔造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嫁仪式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在封建礼教之下,婚嫁更是讲究三媒六聘,礼数周全。而婚嫁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时期,女子无子,即女方生不出儿子,丈夫是可以以此为理由将其休妻的。

可以说在古代婚姻更多是用于延续后代,才得以如此隆重。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农耕社会,夫妻二人所组成的家庭就是一个社会生产单位,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如果家庭没有劳动力的补充,夫妻二人到了晚年很难存活,这也就是“养儿防老。”

因此在古代,诞生后代不只是符合儒家理学中的“孝顺”这一理念,也在于自我的生活保障,因此传宗接代在古代几乎成为了每个家庭都需要面对的问题。然而封建时期,讲究尊卑有别,在西周时期前1406年,整个社会形成了严重的等级分化,在封建社会里穷者愈穷,富者越富。正如杜甫所说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在古代,尤其是清末年间一夫多妻是富人才能享有的,穷人却很难取到媳妇。1246年,以至于在元朝出现了“典妻”,而且在农村地区更是常见,在官方打压之下,更是屡屡不绝,到了清末更是成为了贫困地区的一种常态。何谓“典妻”,即将妻子典当出去,这意味着妻子变成了男人的货物,是可以用于交换的物品。

典妻的存在就是古代极其讲究传宗接代下的一个畸形产物。典妻可以本身就是一个彻底的悲剧,是时代的惨剧也是穷人的无奈。典妻将妇女只是当作了生育的工具,使女性丧失了作为人的权力,如果女性违反交易,得来的就是一顿打,女性承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极大压力。

娶妻讲究下聘礼,对于穷人而言娶妻可能需要掏空家底,而古代不讲究婚姻自由,因此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娶妻更像一种货物的买卖。在男权社会,妻子失去法律的保护,很容易成为丈夫的物品,可以进行私下交换。典妻就是这样产生的,娶不起妻子的男方,通过一个中间人的介绍,这个中间人,交易双方都认识。

这就确保了交易的稳定性,娶不起妻子的男方通过金钱的许诺或者是贵重物品的交易,与有妻子的男方通过签订契约来完成典妻。典妻的契约最多可以签订5年,在此期间,被典当的妻子,是不能与原来的丈夫有任何的联系,如果这个妻子已经与原丈夫生下了小孩,期间母子也不能见面。

这意味着被典当的妻子完全成为了一个货物,被典当过去只承担了一个责任就是生育并且养育后代一段时间。典妻之所以遭到打压,并非现在人们所说的人权,而是在封建统治阶层来看典妻有违伦理,在封建士大夫看来,女子出嫁就应该从一而终,不能一人侍几夫,这将女子的贞洁、操守都践踏了。

此外典妻产生的男子抢妻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基于这两点,政府才禁止典妻的事情发生,在一定程度保护了女性的权益,但不是为了保护女性才禁止,实则是维护封建礼教,可以说女性在古代地位极低。典妻的存在不但是违背伦理,更是对女性人权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