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抱养健康孤儿

到社会福利机构抱养健康孤儿。

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收养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有正当的收养目的;

2、可以通过与孤儿的监护人协商并经过法定程序收养孤儿;

3、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收养孩子,同时可以收养三代以内的亲属子女。

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

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孤儿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食物、住所和基本生活条件;

2、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帮助孤儿接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3、提供医疗服务:为孤儿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4、心理辅导与支持: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孤儿处理心理问题,促进其心理健康;

5、促进社会融合:通过各种活动帮助孤儿融入社会,建立社交网络,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6、法律援助与咨询:为孤儿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推动社会关爱活动: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对孤儿的关爱和支持活动,提高公众对孤儿问题的关注。

综上所述,想要到社会福利机构抱养健康孤儿的收养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年龄、健康、无子女等条件,并通过与孤儿监护人协商或到指定福利机构完成法定收养程序,同时,有困难的生父母及三代以内亲属也可依法收养子女,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孤儿的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