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附人才需求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全省44个县(市)和34个涉农区从事服务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招募重点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近2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2009年计划招募300人左右。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2009年,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经费标准,列支500万元专项经费(不含大连市)支持该项工作。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市可根据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三、组织保障
(一)由“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工作
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10个部门组成。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1.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三支一扶”工作总体规划、管理、协调、指导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招募、体检、岗前培训及派遣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保险等经费的管理、拨付;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教育部门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协助做好组织招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经费的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卫生、民政、扶贫办、***青团等部门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2.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汇总上报;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协议、报到等具体事宜;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和生活补贴、养老社会保险等经费的管理和拨付。
3.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岗位征集、申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和生活补贴发放、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及生活、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招募原则和程序
(一)招募原则: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大学毕业生。
(二)招募程序
1.编制计划。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状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农村基层实际工作需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编制完成《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招募申报计划表》(附件1)。2009年全省及各市最终招募计划,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名等情况调整确定。
2.申报岗位。各市按照省里下达的招募申报计划组织县(市、区),协调农村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汇总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填写《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表》(附件2),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审核。
3.发布公告。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省内各高校及辽宁人事人才公***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东北新闻网(www.neu.com.cn)等媒体发布2009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4.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往届生)通过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报名,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名,同时填写《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报名表》(附件3),并由学校进行资格初审。省内各高校于6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至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5.考核或考试。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确定“三支一扶”计划人选。
6.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三支一扶”计划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为“三支一扶”计划最终人选。组织填写《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附件5)。
7.岗前培训。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集中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8.签约上岗。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6),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
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毕业生派遣手续统一开到省人才中心。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并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4.解除协议。“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政策待遇: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它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其中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当地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经费范围。
4.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大学生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 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对服务1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直接认定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支一扶” 计划对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按需定岗,按岗招募。各市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照岗位招募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要招募各服务地区生源的农、医、林、水利、管理、师范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征集、报名、汇总、上报及招募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要加强对“三支一扶” 大学生的管理、考核和安全教育,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关心爱护招募的大学生,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大学生在服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联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联 系 人:熊 严
联系电话:024-23448329 23448356(传真)
E-mail:ln23448329@yahoo.com.cn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机关楼229室 邮编:110001
附件:
2. 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表
3. 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报名表
4. 200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
6. 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