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普的人物事件

2015年02月09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中***辽宁省第十一届纪委委员、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小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原书记、副主任)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小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为亲属经营谋取利益。

张小普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小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小普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已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