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晚上被闺蜜找的“渣男”侵犯3次,选择了报案,会成立吗?
防火防盗防闺蜜!除了要防闺蜜抢男友,还要防闺蜜把自己塞给渣男。女子醉酒后称想找个渣男玩玩,四位好闺蜜竟然当真,立马安排上了,把醉酒的女子交给公认的渣男。当晚女子被两名男子侵犯多次!
一、以案说法这年头为爱所困的性情中人,不是在喝酒,就是在去喝酒的路上。这不,雅安一95后女子被情所伤,失恋后走不出来,就打算去酒吧买醉,女子还顺便喊了4位好姐妹作陪。都说借酒消愁,愁更愁,这失恋的人一喝酒就顾不上吃口花生米,拿着酒瓶子就炫,特别容易醉。女子也是如此,因为分手的不愉快喝酒喝得特别猛,喝多了就开始撒酒疯放飞自我,破口大骂前男友是负心汉,说什么不得好死,凭什么只许渣男骗人感情,女人也可以玩男人啊。越说越上头,女子还囔囔着要找个渣男玩玩,玩完了就把人抛弃报复一下。
正常人都知道酒鬼的醉话就是胡言乱语,信不得的。奈何女子的4个闺蜜没一个正常的,听了女子的鬼话,竟然信以为真,自认非常贴心,一边安抚女子的情绪,一边商议哪个男人最渣。商量一番后,闺蜜们一致认为有一男子绝对符合女子的要求。好人做到底?女子闺蜜费心联系上了圈子里公认的渣男,告诉他有个女孩心情不好喝醉了酒,想要有个男人陪一下。为了让男子相信女子是真醉了,还拍了照片、视频过去。竟有此等好事!有便宜不占是王八,男子一口应下,立马出门打的。
等男子一到,女子闺蜜四人就把醉到不省人事的女子交给了他。女子闺蜜们还顺手把女子的手机设定成飞行模式,让其不受打扰,好好享受这个夜晚。男子带着女子直奔主题去酒店开了房,趁女子尚未清醒的状态下,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当男子第二次与女子发生关系时,还将过程拍成了视频,炫耀战绩似的发给了好哥们,告诉朋友说自己艳福不浅,无缘无故就遇到了这等好事。男子朋友本就是一丘之貉,接到视频后心痒难耐,也想与女子发生关系。男子不愧为渣男,渣得毫无底线,非常乐意接受了朋友的提议。在此期间,男子见女子还没醒来,就第三次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待朋友赶到后,将房卡转交就离开了。其后趁女子没清醒,男子好友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后,也离家了酒店。
女子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身体有异,地上到处都是用过的纸巾。由于只能记起零散的片段,女子就去询问了闺蜜。闺蜜们尚不知犯下大错,还津津乐道地为女子复述昨晚的事,说她们按照女子的要求,为其安排了一个货真价实的大渣男。女子确定自己被侵犯气得不行,顾惜名节不想把丑事曝光,又不愿意便宜令人作呕的渣男,就找了男子私了,要求其赔偿并删除相关视频。在男子看来,分明是女子想要找男人,事后又来追究责任,就是想讹钱。男子完全不知道已经犯了法,根本不乐意给钱,因为谈不拢,加上男子那副不知好歹的嘴脸,女子气不过选择报了警。最终男子及其好友、女子的4位闺蜜,***六人均被判了刑。
二、法律解读女子的闺蜜觉得冤枉,男子也觉得冤枉,明明是女子自己称要找渣男玩,他们只是“成人之美”,为何他们会受到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
以非法手段,如灌酒迷奸、暴力胁迫等方式迫使女性违背意志,强行发生非法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的,从重处罚。理论上,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任何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女子处于醉酒状态,行为举止不受个人意志所控制,而男子及其好友趁女子处于醉酒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串通之下先后与之发生性关系,属于轮奸,构成强奸罪。而女子的四位闺蜜虽然并未参与强奸过程,但在整个事件中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为男子的强奸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让强奸得以顺利进行,属于帮凶,构成帮助犯罪。
经法院审判,因男子等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赔偿女子损失并获得谅解,适用减刑,涉案男子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男子好友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女子四位闺蜜属于强奸罪的帮助犯,从宽处罚,分别被判处2至3年的有期徒刑,缓刑2至4年。
强奸罪侵犯了女性对性的自主决定权,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决定因素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性意志。注意了,醉酒具有环境的特定性和精神状态的特殊性。醉酒后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是强奸还是自愿,要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受害人前后表现及告发情况,以及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如果一方呈现酒后反应迟缓,判断能力减弱,或者是醉到完全无意识,另一方还是趁虚而入,在一方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只要被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表示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意愿,实施性侵害的一方很可能构成强奸罪。因此,违背妇女意志,趁其醉酒不知反抗或无力反抗发生性关系,是要被定罪问责的。
三、法言法语从女子酒醒后的行为来看,女子是不知道且不希望这种事发生的,可见男子等人作出了违背女子性意志的侵害行为。对于女子的四位闺蜜来说,醉酒后的胡言乱语也能当真,还安排上了男人。这不是安排相亲,这是安排上床啊!女子酒后根本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醉酒说的话怎可当真!即便女子是在清醒状态下的言论,作为闺蜜站在道德的角度上,也要加以规劝。
这场闹剧告诫我们交友需谨慎!又坏又蠢的闺蜜,蠢到基本的法律意识也没有,坏到连姐妹的安危与清白也不顾,这样的无德之人一定要远离。作为成年人,出门在外要懂得自爱,生活要自律,要保护要自己,想一醉方休也要找靠谱的朋友看护。不幸被侵害,权利受损,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切记法不容情,为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不说陌生人、至交好友了,连男朋友、丈夫都未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外。是否交往、结婚与是否构成强奸行为无关,男女朋友、夫妻间都可能存在强奸。亲密关系中,事后女方不追究很可能逃过一劫,但需明确,只要女方明确拒绝,男方仍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进行非自愿的性行为,都涉嫌强奸罪。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妇女的意志,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快活而踩过法律及道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