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员工为何猝死?
是因为她加班到凌晨1:30,在路上就突然猝死。据报道,该女员工最长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基本上都是睁着眼睛工作,闭着眼睛睡觉。
虽说根据现行的工作制度,应该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但许多人的工时却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有些人说,加班时间很长,但人不是机器,毕竟难以抗拒长时间的加班。更重要的是,加班是自愿的,没有加班费。
除了长时间加班这一主因,现实压力也是当前打工者不得不加班的客观存在。影片《我不是药神》中有句经典台词:“世上只有一种病,就是贫穷。”这就是现实社会。
扩展资料:
这位员工的猝死很难被算作工伤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位小姐姐是在下班路上发生猝死的,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地点,很难被认定为工伤。除非存在证据证明小姐姐在公司工作时就已经出现身体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