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自信姐是怎麼回事一

2011年5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许,王如、方咸如被带入法庭,戴着眼镜的王如高昂着头,大步走在前方。王如当天情绪激动,坚持拒穿号服。

由于方咸如方言浓厚以至于他的辩护人都听不清楚,因此王如的发言占了绝大部分。

由于情绪激动的王如质疑公诉人,下午3时许庭审被迫中断了5分钟。在审判长和辩护人的劝说下,她才平复情绪、配合法庭调查。

“我是按照季老生前对我的叮嘱!这关乎我的清白,关乎我的尊严!”王如当庭称,她收到起诉书后,因不认同指控内容拒绝阅读。被告人方咸如也否认了指控。

被告方认为,二人只是把物品从季羡林故居搬到了北大校园内的季羡林基金会办公室,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季羡林在2001年7月曾与北大签订赠予协议。被告人实际上是在保护季羡林捐给北大的国家资产。

庭审焦点

公诉人 “非法占有”

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季承掌握的六份季羡林亲笔信或委托书,称“我以前给秘书李玉洁等的一切文件统统作废,委托季承处理”、“我从来没有做过全部捐赠”等。

正是因为掌握了上述材料,在季羡林生前时,季承就曾与北大接触要求返还物品。2009年6月19日,在多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北大将季羡林故居内的物品清点后交给了季承。

被告人 “保护藏品”

王如及其辩护人举证称,季羡林曾写下成立捐赠小组(组员不包括季承)的亲笔信。

辩护人曾提出,季羡林在2001年7月曾与北大签订赠予协议。

根据2001年的赠予协议和王如手中的亲笔信,王如方认为季羡林过世前已经把东西都捐赠了出去,并没有东西留给季承。

因此,被告方均提出,他们实际上是在保护季羡林捐给北大的国家资产不至流失。

我们做了好事,我们保护了流失的国有财产,我们为什么会进来!

最后陈述环节时,被告人王如说。

即便是有人翻动了,那也是季家的物品,我有权处置,跟他没关。

对于被告人提到的案发当晚进入室内后发现满屋狼藉,季羡林之子季承(由于他曾做本案证人,故无法出庭旁听)回应说。 检方建议量刑十年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由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公诉人建议量刑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人建议,法庭对方咸如酌情考虑,因为他和王如之间是复杂的***犯关系,在本案中起到比较次要的作用。

昨日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30分许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

审判结果 听语音

证据条件

历时3年多的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故居盗窃案2日有了结果。该案被告、曾是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干女儿的王如,经法院审理认定无罪,目前已获释。法院认为,王如确是为了“抢救”季羡林故居财产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条件。

2009年,季羡林去世后,财产归属纷争风波乍起。季羡林独子季承曾表示,季老身后财产都是季家的。季羡林的秘书李玉洁及王如都认为,季老生前立遗嘱表示,他的全部财产都捐给北大。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在北京大学朗润园的故居遭到盗窃,室内物品被洗劫一空。当晚,季羡林之子季承向警方报案。同年12月20日,北京警方将嫌疑人王如和方咸如抓获,被盗物品全部返还。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15日晚,在季羡林朗润园家中担任男管家的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故居内,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这些物品的价值高达333余万元人民币。王如在得知季羡林的儿子季承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

王如对于检方指控其涉嫌犯盗窃罪矢口否认。她在庭审时说,当时出于安全考虑,她才让方咸如转移了季老的物品。她强调,是转移,不是盗窃,而转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季老的文化遗产。

王如称,她对北大违背承诺放弃维护季羡林遗愿的行为气愤不已,因而才做出转移财产的举动。

王如表示,她在季羡林身边工作多年,深受季羡林信任,季老还准备聘她为下一届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她说:“所转运的季老这些图书和物品是国有资产,既然北大不出面保护,我就责无旁贷地不得不出面保护。转运绝不是非法占为目的,也不是秘密窃取。”

在搬运过程中,王如请来认识季羡林的熟人帮忙,并电话报告给季羡林基金会现任秘书长李玉洁,还向北大校领导请示该怎么处理这些书籍和物品。王如的这一系列做法说明她的这一转移行为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相去甚远。

不予追究刑责

王如的辩护律师表示,王如的行为属于擅自转移暂存在季羡林住所的北大财产的行为,而非盗窃犯罪,应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应按刑事法律关系追究王如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