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申请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 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扩展资料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中心经办人员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

4、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业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