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无人区有什么看法?
影片开头的旁白讲述了两只猴子的故事。“猴子想吃树上的桃子,但它们想避免被老虎袭击。于是两只猴子决定合作。其中一个在树上摘桃子,另一个在地下站岗。树答应给树下一半的桃子,树答应不擅离职守为树挡风。于是,两只猴子变成了猴子,最后猴子变成了人群。人和猴子最大的区别就是人会用火。”这样的叙述道出了全剧想要表达的东西,同时也给出了本剧对“人”的独特定义:动物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动物必须具有两个人之间相互信任的社会属性,必须能够相互付出,真诚服务,否则人就不是人。
《无人区》讲述了这样一个茫茫戈壁中没有“人”的故事,一个只有动物在追逐各种利益——对他人无益甚至有害的利益——而剧中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是那两只猴子,更不可能是人!宁浩在用一种不人道的方式谈论人性。
律师和偷猎者不是那两只猴子。当偷猎者问律师“也许我真的想打他”时,律师淡然回答“这和我无关”,律师只是在为偷猎者赢回自由后追逐报酬。当律师开着他的车带着猎鹰离开时,偷猎者毫不犹豫地派出杀手杀死了律师。他想要的只是猎鹰带来的高额报酬。
偷猎者和杀手不是那两只猴子。偷猎者驾车冲撞警察时,根本没有考虑到杀手在车上的安全。他想要的只是车里的猎鹰。从律师那里拿回猎鹰后,杀手也扔下偷猎者,直奔卖猎鹰的地方。
巴黎夜晚的老板和舞女不是那两只猴子。老板只是利用舞女赚钱,根本没把她当人看;舞女无时无刻不在编造各种谎言,希望客人带她离开被卖的地方。
偷猎者和猎鹰者不是那两只猴子。他们之间只有卖鹰的利益关系,没有任何信任。被律师激怒后,很容易互相打起来。
律师和舞者不是那两只猴子。舞女只是想利用律师来逃避;律师把她带走是为了不让别人知道他已经“杀死”了凶手。然而,当舞女拿出自己多年来靠跳舞和卖身赚来的钱时,她恳求偷猎者不要杀死律师;律师说他不喜欢和动物在一起,尤其是马。当他骑上马跑去救舞蹈家时,他们变成了两只猴子。最后,当偷猎者把油罐车开到舞女面前时,律师毫不犹豫地掏出打火机,与偷猎者同归于尽。“人和猴子最大的区别就是人会用火。”是火最终升华了律师的灵魂,他终于成为了一个人。旁白的黑色幽默让人只能沉思,却笑不出来。
剧中,盗猎者多次表示要和律师做朋友。但律师婉拒,“你我还是不一样”,“你不会懂的,因为我们不一样”;偷猎者终于承认了这一点,“你吃素,我吃肉”。剧中不止一次提到律师吃素不喝酒。其实都是吃肉的。从这个事实可以看出,当偷猎者答应把他的车给他时,律师不情愿地咽了下去。在追求利益方面,律师和偷猎者是一样的。只有律师吃素,偷猎者只吃肉。吃素和吃肉是从人类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中抽象出来的。他们都有最原始的追求利益的本能。偷猎者只有这种动物本能,而小素食律师则是潜意识里还没有熄灭的一丝人性。没有这种人性,他最后也不会升华为人。
剧中还有一个黑色幽默,就是律师多次提到“我要上头条了”。四年前拍的电影,居然和“头条”这个热门话题发生了碰撞,也给观影增添了不少乐趣。不过,幽默也是黑的。这位律师在不同时期的“我要上头条了”就是见证他从一个动物逐渐转变为人的过程——一开始是希望通过打赢一场几乎不可能的偷猎者的官司来名利双收,最后是为了阻止猎鹰交易,拯救舞女而牺牲自己。
故事的最后,警察带着舞女离开了无人区,舞女最终成为了舞蹈助理。结局看似唤醒了人性之美,但这样阳光的结局却显得如此突兀,与全剧的黑色风格格格不入。根据宁浩《疯狂》系列、《黄金大劫案》等影片一贯的黑色风格,作者推测,律师拉手刹导致翻车时,警察已经死亡,油罐车爆炸时,舞女和律师一起离开。无人区里所有的“人”都死了,无人区最终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无人区,或者说一开始这里没有人,中间重获人性的两个人立刻消失了。这一点从片名中“无人区”二字的表达也可以看出,其中只有“人”字是韵文,其实不然。多次审核后的结局,可能是宁浩故意开的玩笑。用这种浪漫的方式,说明人性终于变好了。虽然风格上去了,但总有一种狗尾巴继续被貂的感觉,在不人道方面打破了黑色的表达和人性的深度。据说始终引领全剧的故事开头的旁白是后来加上去的,是为了给全剧树立一个风格,避免因揭露人性的全部黑暗而造成的恶劣影响。如果真的是出于这个考虑,那就真的是想多了。当律师扔掉打火机的时候,油轮的爆炸火焰已经升华了律师和舞者的灵魂。
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想推广的东西不一定要摆在表面。电影不是教科书,但需要给观众留下更深的想象空间。受众是他们能读懂的,但他们是肤浅的。最难过最痛苦的也许就是宁浩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