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否定性规律和因果律

事物变化遵循两个规律,一是因果律,二是事物的否定性规律。

因果,有果必有因,没有任何存在是无缘无故成为那一存在的,必然有成为那一存在的原因,存在必合理,这种合理性不但是存在本身结构形式的合理性,还有成为这一存在的原因的合理性,因果律是存在着的万物必然遵循遵循的规律。

如果变化是自发的,那么万物的秩序必然是混乱的,万物的存在则会缺乏凝滞性,同一存在物的前后形式会没有连续性。但观察到的自然万物显然是连续的,存在物前后形式不同,但不会发生较大的改变,这说明之后的存在受到了之前的存在的影响,所以万物的变化必然遵循因果规律,因果律和变化的连续性是同一的,后者可以证实前者。

而万物的自我否定性,指的是物体本身的那种无需原因的自行崩解属性。

熵增定律体现了这种事物的自我否定本性。

事物的否定性变化和事物的因果变化是不同的,前者是事物无需原因的自我毁灭,是一种膨胀,一种结构的崩溃,后者需要其他存在的参与。

表面看起来物体自身的否定性和因果律是矛盾的,但其实并不矛盾,前者是内在的,后者是外在的。

物体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显性的表现在外的形式,二是隐性的具有表现潜力却又未曾表现出来的那种内部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变化只是那种表现在外的形式的变化而已。

内在的变化遵循否定性原则,外在的变化遵循因果律原则。

事物表现在外的形式并不会自行的发生改变,否定性在内,表现为内在的崩溃,在外只是一种变化的潜力,虽然事物在自我否定性的作用下具有变化的潜力和倾向,但如果没有外因推动的话,那就永远不会自行转化。

具体存在物在自我否定的本性的作用下,会表现出这样一种状况——内部规则在缓慢的崩解,同时具有往某种形式转化的倾向,但是如果没有外在的推动因的话,那就永远不会自行转化,内在虽然千疮百孔,但从外在看来表现形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为变化了,就是无根由的变化,违背了存在的因果规则。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物内在结构完整,没有发生崩溃,坚不可摧,那么无论外力多么强横,也不会发生改变。

事由此可见事物变化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内部转化的倾向,二是外因推动,这两者是事物变化的内因和外因。

事物的自我否定性和因果律看似矛盾,其实并不矛盾,并且同时对事物的变化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