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击毙歹徒犯法吗
如果击毙歹徒属于正当防卫就不犯法,如果属于防卫过当,那就犯法。
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警察在正常的执行职务中可以实施击毙行“不法分子”的行为,但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警察构成故意杀人罪:
1。“不法分子”未携带任何足以致人身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器具的,警察予以击毙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法分子”没有携带任何足以伤害人身的攻击性武器或者器具的时候,“不法分子”不具有侵害或者严重侵害威胁他人生命的可能。警察击毙“不法分子”最为直接的目的就是保护被“不法分子”(后文统称为行为人)控制的人的生命不受侵害,行为人(即“不法分子”)没有携带可以威胁他人生命的器具,也就不存在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可能,对其不得适用当场击毙。例如:警察对面的行为人人劫持人质,其并未携带任何武器,仅仅是用胳膊搂着人质,不存在人质的生命面临着严重威胁的可能,警察对行为人使用警械足可以将其制服,这时候警察开枪将行为人击毙属于权力滥用,将行为人的生命权利置之一旁,其行为所保护的法益失衡即所保护的法益严重小于侵害的法益,这是刑法所不允许的,应当追究警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通过破坏财物可以制服“不法分子”的,警察予以击毙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人的生命法益高于一切财产法益,生命无价。如果人质的生命面临严重威胁的,通过牺牲财产便可以保护生命法益的,不能以伤害人身来保护;以伤害人身足以保护法益的,就不能通过杀人方式保护。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警察可以通过破坏公私财物予以制止或者控制制服的,绝对禁止警察通过击毙行为人的行为来达到制服或者控制目的。一样的目的,看行为,看法益,通过破坏较小法益的财产就能控制局面的,选择使用击毙方式控制局面的,警察的行为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3。通过使用警械束缚可以制服“不法分子”的,警察予以击毙,构成故意杀人罪。
4。通过使用伤害身体可以制服“不法分子”的,警察予以击毙,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应当追究警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绝对将公职身份或者执行公务行为作为肆意侵犯公民生命法益的保护伞。牺牲较小法益即可控制局面而选择牺牲较大的生命法益控制局面的行为,其客观行为明显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时也表明作出该行为的警察缺乏尊重人,尊重生命的观念,将公民的生命不当生命的行为不符合作为一个人民警察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击毙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警察遇到法定紧急情况,经警告无效的,才可以开枪。警察开枪,是有严格限制的,只有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开枪。如严重到危害公众安全,则可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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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