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 怎么理解

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中指出:“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而我之所发达者,族制之自治也。”冯尔康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宗族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流布最普遍的社会组织,拥有的民众之广泛为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不能比拟。费孝通则更为清晰地指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社区是“小家族”,存在于家族中的家庭只是社会圈子中的一轮,不能说它不存在,但也不能说它自成一个独立的单位,不是一个团体。一些学者进一步认为,宗族不仅构成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而且与国家在治理结构上具有同构性。如韦伯就将中国视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殷海光也认为:“在所谓‘专制时代’,中国就是以一个家族作中心统治着所有的家族。”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将宗族组织看作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基础。对此,费孝通就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是一种皇权和绅权***同作用的“双轨政治”,皇权的行使依靠官僚体系,士绅进行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则是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