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儿童”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南沙区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规划,为港澳儿童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予印发实施。现在,我们就《方案》的背景和过程进行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1.《提案》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港澳居民居住证子女按照广州市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规划,我区于2019年率先出台《南沙区2019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招生计划(试行)》,为港澳儿童提供优质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该计划试行一年以来,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2)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性。严格按照起草、调查论证、公众咨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整性评估等相关程序进行。经第三方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公布实施。
2.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0年计划由“试行”改为“正式实施”,总体计划与2019年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1)招生计划。计划继续招收45名新生,按照“融合、衔接”的原则,采取融合班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2)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
(3)报名程序。港澳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申请人,为港澳儿童申请入学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登记,提交港澳子女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及港澳子女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在广州合法稳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录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优先考虑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录取名单由电脑派位确定。
三。问题和答案
问题1:2020年和2019年的招生计划有什么区别?答:2020年招生计划由“试行”改为“正式实施”。计划招收45名新生,按照“融合衔接”的原则,继续实施融合班。2020年总体规划与2019基本一致。
问题二:2020年招生计划招收哪些人?
答:2020年招生计划面向31(含31)前一年年满6周岁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
问题3:港澳居民子女非初年级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是的。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结合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口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在我区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入学。
问题4: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何时何地登记?
答:港澳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以为港澳儿童申请入学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如果超过时间限制,它们将不会被接受。
问题5: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注册后如何入学?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根据《报名申请》相关条件,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请人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2)符合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如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全额招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问题6:港澳居民子女申请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女或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申请人与港澳子女的身份关系证明,包括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港澳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的证明,包括:
1.申请人在穗实际居住的有效且稳定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建房证明、在房屋所在地解珍来穗中心登记备案的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2.申请人在广州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创业的,应提供在广州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在广州市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其他考虑因素:
(一)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人报名和录取资格。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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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国人民国籍,且在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对口招生。
公办小学学额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分配,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相应区域的小学。“人到户协议”主要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有效的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建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
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一致(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建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为准。),且输入地址的时间必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的财产;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 * *双方拥有100%的财产;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相同)同住三年以上(截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居住的房产归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在公办小学就读。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的,按照适龄儿童符合“户一致”条件的时间和在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符合“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因排名靠后无法就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3)整体招生。
下列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因排名不佳未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居住单位有适龄子女在相应小学就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未办理户籍的南沙区适龄儿童。
5.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住的住房为住所,且在本居住单元内相应小学无1–5年级学生,持有房屋所在地广州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以合法房产为实际住所的适龄儿童。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以市教育局下发的时间表为准,下同)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的适龄儿童。
8.7周岁以上(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南沙区户籍儿童。
9.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一类保险)、有稳定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按照广州市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招生地段涉及的居住单元应为住宅,不包括公寓、商铺、车库等。
(5)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