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法律概念

农村村民的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本地的农村户口。 农村村民是指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农民;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价、侨着、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己迁入当地农村的人员。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本村村民的界定是村民要拘役本地的农村户口, 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村民一般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在农村一家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 并且还有使用的期限。村民资格的认定应依据其户籍信息、居住时间,并结合其生产、生活情况为基本原则,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集体成员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的决定侵害了其作为集体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 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