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国家标准
1、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2、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3、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4、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5、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6、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食品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一般来说每样产品的具体保质期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没有标准的,以行业内默认的时间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