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
一、不同目的的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1.地下水开采区的水质监测
国家级监测点以水质全分析为主;省级监测点以水质简分析为主,但其中水质全分析的数量不少于水质简分析数量的20%。
水质简分析测定项目:感官性状(色、混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钾、钠、钙、镁、铵、重碳酸盐、碳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氮计)、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
水质全分析测定项目:包括简分析项目并增加测定氟化物、碘化物、磷酸盐、亚硝酸盐、氢氧化物、侵蚀性二氧化碳、可溶性二氧化硅、永久硬度、暂时硬度、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碱度、总酸度、钾、钠、全铁、铜、铅、锌、锰、镉、钴、银等。在监测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测定项目。
2.地下水污染区的水质监测
地下水污染区水质测定项目,在水质简分析或全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分别增加以下测定项目:
工业污染源:必测项目有挥发酚、氰化物、6价铬、总铬、砷、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生活污染源:必测项目有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污染源:可测定有机氯、有机磷等,并根据当地施用的其他农药和化肥成分,确定测定项目。
热污染源:对来自地下热水的污染,可测定与热水有关的有害微量元素;对来自人工排放热量的热污染,可测定溶解氧,并测量水温。
放射性污染源:应测定总a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酸雨(或碱雨)的监测:在出现酸雨(或碱雨)的地区,应测定雨水样品中的pH值、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
3.盐(咸)水入侵区的水质监测
对于咸水入侵区或咸水界面下移的水质监测项目以水质简分析(或以氯离子、电导率等某些专项指标)为主。
4.地方病区的水质监测
在氟中毒与地甲病区,应分别测定氟与碘;对于大骨节病、克山病区应测定腐殖酸、硒、钼;在肝癌、食管癌高发区,应测定亚硝酸盐、亚硝铵,以及其他有关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含量。
近年来,地下水中有机组分检出率较高,故在水质监测中不能局限于原来的无机组分监测,应将有机组分的监测列入监测计划,且在城市地区和农业地区分别选定不同的指标进行监测。
城市由于工业应用广泛或作为“三废”普遍排放、生物降解性较差、毒性较强且检出率较高的有机组分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类、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氯乙烯、1,1,1-三氯乙烷、甲苯、三氯乙烯、1,1-二氯丙烷、二氯甲烷。此外,可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必检组分,包括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苯乙烯、苯、乙苯、二甲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六氯苯、苯并[a]芘、MTBE。另外,有机选测组分可根据工矿企业布局及排出情况而定。推荐以下指标: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1,1,2,2-四氯乙烷、六氯乙烷、1,3-二氯丙烷、六氯丁二烯、甲醛、丙烯醛、2,4二硝基甲苯、1,3-二氯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硝基苯、多氯联苯(类)、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苯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腈、萘、苊、菲、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A英、2,3,7,8-四氯二苯并呋喃。
农业地区目前广泛使用的或虽已停止使用但具持久性的、毒性较大的杀虫剂、除草剂和杀真菌剂(包括在环境中产生的衍生物和代谢物),包括a-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甲氧滴滴涕、七氯、环氧七氯、氯丹、异狄氏剂、涕灭威、对硫磷。此外,选检组分可根据当地农药使用的种类酌情而定。推荐以下项目:毒杀芬、灭蚊灵、1,3-二氯丙烯、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美曲膦酯)、内吸磷、溴氰菊酯、苄氯菊酯、1,2-二溴-3-氯丙烷、西维因、苯菌灵、六氯苯、代森锰锌、代森锰、代森联、代森锌、2甲4氯、苯达松、草甘膦、莠去津、氟乐灵、2,4-滴、草不绿艾氏剂、狄氏剂。
二、地下水水质监测频率
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并针对不同的监测目的确定取样频率。每年应对水质监测点总量的50%进行监测。
对于水文地质单元的补给、径流、排泄区、边界线、不同的含水层等地的水质监测点每年采样一次。
对于地下水主要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和水质变化较大的含水层,每年丰、枯水期各采1次水样;深层地下水和水质变化不大的含水层,每年在开采高峰期采1次水样。
对于地下水污染区的水质监测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及污染途径的不同,分别确定采样次数和采样日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样品应在排污前、后和雨季前、后采取。
三、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的整理与应用
根据以上水质监测频率设计的原则,选取相应的监测指标,每年在全国近200个城市和地区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水质监测点4000多个。按照前述的取样要求和方法,每年对4000多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取样测试分析,取样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每年1次(枯水期取样)或每年2次(枯丰期各取样1次),测试项目基本涵盖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要求的监测项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另外增加些特殊组分。
根据此标准对每个监测点进行单项指标和综合指标的整理与评价,通过综合指标评价将单个监测点水质分类,1~3类为直接可以饮用的水,4类为适当处理后可以饮用的水,5类为不能饮用的水。从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可以知道此监测点水质的超标组分。将全国各监测城市不同监测层位的所有监测点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评价,分析总结全国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质与污染组分情况。在评价水质当年现状的基础上,对连续监测的监测点与上年度水质进行对比研究,判断水质的变化情况,做出全国主要城市水质变化状况图。以此资料编写《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情通报》的水质部分内容。
以2011年为例,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727个。取样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水质呈优良—良好—较好级的监测点总数为 2125个,占全部监测点的44.95%,水质呈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2602个,占全部监测点的55.05%。较差—极差级水比例超过了优良—良好—较好级水。导致水质较差的主要超标组分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挥发酚、铁、锰、氟化物等。
与2010年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282个,其中水质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888个,占67.45%;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45个,占17.40%;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649个,占15.16%。总体来讲,全国地下水水质变化以稳定为主,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近年来,在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质无机指标监测的基础上,选取重点城市开展了水质的有机组分监测。监测点主要部署在重要水源地以及无机污染严重或可能存在有机污染的地段。依据地下水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组分的取样方法及要求,送往具有资质的化验室进行分析。本项工作选取38项有机指标进行测试,以《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主,个别组分参照美国EPA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水质标准,对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有机污染组分的检出和超标评价。综观2008~2011年,全国78个城市的有机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在采集的905组地下水样品中,检测的38项组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424组样品检测出至少1项有机污染组分,有机污染物总检出率达46.85%。单项组分检出率超过5%的有机污染物为氯仿、苯并[a]芘、总六六六、β-六六六、四氯乙烯、1,2-二氯丙烷,其余有机污染物的检出率均低于3%,在905组样品中,其中有14 组样品出现一项有机污染组分超标情况,样品超标率为1.55%,主要超标组分为挥发性卤代烃和单环芳烃,包括四氯化碳、苯、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