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防沉迷系统”是什么?
1.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1.1未成年人在线3小时以下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
1.2未成年人累计网游3小时后,持续2小时的游戏时间为“疲劳”游戏时间,在此期间未成年人获得的游戏收入将减少至正常值的50%。
1.3未成年人累计网络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为“不健康”游戏时间,未成年人在不健康时间内游戏收入递减至0。
2.注册说明
2.1用户需要按照运营商提供的注册方式申请注册。
2.2用户在申请注册新账号时,必须填写实名身份信息。实名身份信息必须包括: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
2.3 2007年7月16日,本游戏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正式实施前注册账号的用户(以下简称“老用户”)享有六个月(自2007年7月16日起,以下简称“补填期”)的实名身份信息补填权,老用户补填期未满。
2.4老用户在补填期内提供的实名身份信息仅用于判断是否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不替代老用户原注册信息,不作为判断账户权益归属的有效依据。所有涉及老用户权益归属的判断都是根据原始信息做出的。原信息缺失的,可适当考虑参考补充的实名身份信息。
2.5补填期内,如以老用户名义提供实名身份信息,经运营商或司法机关核实判断账户归属后,可允许老用户通过法律程序变更账户实名身份信息。
2.6新用户实名身份信息首次登记和老用户实名身份信息首次补充免费。用户实名身份信息一经注册或补充,不得随意修改。
2.7如果用户实名身份信息不完整或运营商无法识别,用户会收到运营商的提示信息。
3.操作员认证原则
3.1未满18周岁的用户将被判定为未成年人。
3.2达到或超过18岁的用户将被初步判定为成年人。
3.3补填期届满后,未补填实名身份信息且原注册信息不符合实名身份要求的老用户,将被判定为未成年人。新用户注册的实名身份信息不符合实名认证要求的,该用户将被判定为未成年人。
3.4上述情况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3.4.1被判定为未成年人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3.4.2对初步判断为成年人的用户,其真实身份信息将由运营商提交公安部门核实。
3.4.3未成年用户年龄自然增长到18周岁时,系统会自动初步识别其为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由运营商提交公安部门核实。
3.5对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身份证信息登记的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可根据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传真向运营商申请实名认证,在认证失败前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4.验证说明
4.1运营商定期将初步认定为成年人的实名身份信息提交公安部门进行验证,公安部门会判断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验证结果最终确定用户是否属于成年人。
4.2运营商将建立实名身份信息数据库,逐步积累核实后的实名身份信息,用于与新用户提供的实名身份信息进行比对。一致的就不送公安部门核实了。
4.3未通过公安部门验证的用户实名身份信息将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4.4运营商无法保证公安部门现有身份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用户对此情况有清醒的认识。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后,可以要求运营商将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归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用户如需进一步主张权利,按相关法律和程序办理。
4.5运营商应在用户提交实名身份信息后一个自然月内完成验证。
5.查询系统说明
5.1网络游戏实名认证信息查询系统供父母、法定监护人查询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否使用网络游戏、是否受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保护、公民查询其身份信息是否被他人使用。
5.2查询人使用查询系统需书面申请,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方可向经营者申请查询本人身份信息是否被他人冒用;如果需要查询被监护人是否依法使用网络游戏,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被监护人之间合法监护关系的公证证明材料。
5.3公民发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使用的,可以在提供本人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后,要求运营商将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归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公民如需进一步主张权利,应按相关法律和程序处理。
5.4对于查询人的查询需求,经营者应在收到申请函之日起一周内正式核对经公证的身份信息证明,然后以回复方式告知查询人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