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审判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是西方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在西方,如果两个上流社会人之间发生了冲突,他们的法律允许他们进行决斗:一方向另一方丢手套,这样就等于发出决斗挑战,另一方如果还想保住自己上流社会的尊严就必须应战,约好时间地点,请好裁判,到时候双方站在规定的距离上,在裁判的命令下同时持枪向对方射击,或者持剑冲杀,直到一方丧失战斗力,决斗被神为神的意志。不论那一方死伤,其家属都都不得追究对方找后账。

对于犯罪人员的审判这也是一种被认为公正的方式。大家一般认为,如果犯罪的人取胜了,就可以表明自己是无辜的,或者其的罪恶被神赦免了,如果死了,就证明是罪有应得,人神***愤。在古代这种审判的变种很多。比如让罪犯走过火炭,如果不被烧伤,就认为是无罪的。在《西门豹治耶》中,西门以神判的方式把神棍扔到河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样说起来,中国古代还是比较注重法治的,私下殴斗是要被官府治罪的,皇帝要杀人,也要把它交给开封府、大理寺之类审判,重要罪犯还需要交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堂会审,大多案子都是可以上诉,三审定谳,判处死刑以后,还有刑部稽核,按院巡察,这种刑事制度比起西方中世纪,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