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政策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
2、除了少数民族会进行加分外,以下3类人员也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八省区分别是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只要是在这些省区的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5、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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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