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的概念是什么?

分包工程款的概念是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时应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已完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首先 ,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最后,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上分包的部分。

扩展资料:

发生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后拿到工钱的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合法分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获得报酬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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