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标准如下:

一、幼儿园做好幼儿身心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儿童入园:家长要出具户口本、当地卫生院出具的儿童健康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幼儿园不接收证件不全或患有传染病的儿童。

三、幼儿园要为每个儿童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儿童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体重一次,每天上午下午检查,针对儿童特定体质要求的特殊保护,注意儿童口腔卫生,保护儿童视力。

四、幼儿园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严禁患有传染病、心理神经疾病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每年体检一次。

五、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之间的户外活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一般每天不得少于两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当地的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孩子的身体,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和抵抗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宿舍、活动室、玩具毛巾、杯子、餐具、厕所等。,应每天消毒一次,防止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