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乡试有哪些特点?

明朝的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主持的地方考试,又称“乡闱”,每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举行。

乡试的地点设在南京、北京和各布政司驻地。主持乡试的有主考2人,同考4人,提调1人,此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怀挟的官员等。

考试分为3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三场考试,分别在农历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

考生入场,要经过严格的搜查,不许挟带其他物品。入场后,每一名考生由一名号军监视,防止作弊。黄昏时交卷,如果没有作完,给蜡烛3支,蜡尽还没有完卷,就要被请出考场了。考生交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然后送主考、同考批阅。

批阅的时间,名义上是10天,但是,真正用在批阅上的时间不过三四天而已。因为试卷很多,不能遍阅,试官往往“止阅前场,又止阅书义”,如果第一场所写的3篇“四书”义得到试官的赏识,就可以成为举人了。

乡试的录取名额,是由朝廷决定的。1384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1425年规定了名额,各考区从10名到50名不等。后来逐渐增加,明后期,南北直隶增至130余名,各布政使司的名额也增加了。